发展农村电商已经成为乡村振兴重要抓手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3.4和2.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值由上年的2.64缩小至2.56;同时,2020年分月数据显示,乡村消费品零售额恢复均快于城镇。尤其是12月份,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幅均出现回落的情况下,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仍然呈现出正增长。
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指出,城乡之间的差距是一种客观的长期存在,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缩小的同时,乡村消费品零售额也快速增长。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农村消费者也应该享受到与城镇消费者同样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同时也要不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的规模。“要解决农村消费问题,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就应该解决一个最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怎么样把农产品卖出去。”洪涛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确立新农产品的理念。这一理念不仅包括实物型农产品,还包括服务型农产品、体验型农产品,在销售实物型农产品的同时,相应的服务也要跟上,从而吸引更多的城市消费者到农村来消费;其次要确立“一二四”的发展模式。“一”就是要确立“流通引导”的战略思想,“二”是要推动流通和消费两个升级,“四”是实现商产融合、城乡融合、内外贸融合、网上和网下融合;再次,要打造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和发展,延续产业链、提升价值链、连接供应链、应用区块链;最后,要重视推广以消费为导向的“拉式供应链”建设,根据消费群体的需要去组织销售和生产,通过数字消费促进我国农产品数字化流通和数字化生产,从而实现更精准的生产、流通和消费,让消费和生产实现精准对接。
“尽管电商龙头企业纷纷渠道下沉关注农村市场,政府开展电商进农村等示范活动,但整体上我国农村地区电商服务资源仍然匮乏,人才短板也非常明显。”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指出,我国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尚不完善。为了弥补农村电商的人才短板,亟需培育一批扎根县域、服务农村的电商服务企业,把农村电商作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同时,农村电商联动农村传统产业的服务效应发挥还不充分。目前农村电商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卖货的层面上,电商对于传统加工企业、生产大户、合作社的品牌建设、产品创新、订制化生产、组织创新等的带动作用仍然有限,电商与地方文旅资源的结合也还不深入,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商与农村产业的融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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