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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常规待遇标准抚恤金标准

发布时间:2021-10-13 14:10来源: 东方网阅读量:18742   

山东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常规待遇标准。

最近几天,山东省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号文,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标准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17年调整的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标准

本次待遇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333,602人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死亡的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提高伤残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人均达到3438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将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的护理费标准分别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121.09元,2496.87元,1872.65元,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养老金标准,其中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47元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老人或孤儿每月将获得15元的增加,达到每人1440元

据报道,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将于10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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